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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孙可望的营庄制(求追读)(第2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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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体来说,就是除了维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再生产外,其余所有的剩余物资,全部上缴给“天王”。

这种“仅给百姓基本的生存物资”的制度在当时大受底层百姓欢迎!

因为在大西军的这种土地制度下,百姓尚且能活下去;而在大西军入滇之前,云南百姓连活下去都难。

在秦王孙可望主持的土地改制下,营庄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,分别是“军屯”、“条鞭半征”、“四六同分”。

其中影响范围最大的、最受百姓支持,但也最受士绅痛恨的,就是“四六同分”制。

调动的人和资源越多,权力越大。

而支持孙可望行使这些权力的,除了身后那群换了身明军服饰的大西军,以及明朝的大义名分外,最重要的,就是云南众多百姓的支持。

当时众多私有土地中,最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“沐氏勋庄”。

沐氏勋庄的“庄田”占云南土地三分之一以上,控制的军队屯田占43%,余下田土又为土司和寺院占有。

因此孙可望将大量私有土地收为营庄,随后“分据民田”、“田亩分庄、委官管理”……“民以无田为庆”。

甚至导致秦晋二王内讧的原因之一,就是“四六同分”制。

在“四六同分”营庄制管理下,耕种、收成由营庄监督。

五成归耕种者,剩余五成归“大明天王”,再由“大明天王”从自己的收成中分出一成,给土地的所有者。

也就是说,以前的百姓连田都没得耕,几乎所有的田土全都被沐家、寺院、土司给占了。

现在孙可望把所有土地统一收集起来,包括地主的地,寺庙的地,土司的地,沐家的地,军队屯田的地,全部分给百姓耕作,按收成来分,百姓自然欢雀鼓舞。

在营庄制度下,大西军并不参与、组织集体生产,而是照常以小农个体的方式自行生产。

但营庄内的耕作、收获,都有大西军派出的管庄“踏看田地所出”、“征输运省”,营庄所出产的“皇粮”不准私自收获,连“皇草皇柴”也是属于“大明天王”的。

如果发现有私自使用的,就算只使用一束草,都是“或斩或杖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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