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8文学
会员书架
首页 >女生耽美 >臣权 > 570 平叛(一)

570 平叛(一)(第1 / 3页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
推荐小说:

分配是以百户为单位进行抽签,这样做是为了尽量的打散原有的编制,但是分配到位之后。耿炳文只能算是一个卫的指挥使,而其余三人算是千户。朱标则是给他他们四人一个月的时间去熟悉自己的下属。也就是在一个月之内,每个人都必须熟悉自己的下属,并对于建立定*提出自己的意见。

在此,不得不介绍一下大明现有的军队编制情况,军队建制是卫下辖千户所,千户所下辖百户所,百户所下辖总旗,总旗下辖小旗,小旗是最基本的作战单位。通常情况下一卫统辖五个所,兵员五千六百人;卫的统称“指挥使司”,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,卫镇抚二人从五品,经历一人从七品,知事一人正八品,吏目一人从九品,仓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各司其职,逐级负责。一个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,兵员一千一百二十人;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正五品,副千户二人从五品,所镇抚(镇抚是专管军纪的官员,百户缺员时可代百户行使职权)二人从六品,吏目一人。一个百户所下辖两个总旗,兵员一百一十二人;百户所设正六品百户一人,从六品试百户一人。总旗下辖五个小旗,兵员五十六人;小旗管辖十名士兵。

其实大明的这种军队编制已经十分贴近于现代军事编制了,比如说小旗相当于班、总旗相当于排、百户相当于连、千户相当于团,而卫就相当于集团军了。

但是庞煌总是还觉得缺少点什么,才发现,大明在开国之初早有规定,非战功不得受封、不得享受世袭罔替,所以,一般情况下,军官家庭如无特殊变故可世代为官,终生享受恩科优给。士兵家庭只能世代为兵,有因军功或王事获得擢升的也是凤毛麟角。

这一点极大的限制了军事人才的发现,压制了士兵的积极性和进取之心。这种不平等的制度把军户的地位一度压制的很低很低,甚至有很多士兵以身为军户为耻,发生逃兵的现象。

朱元璋起家的根本,是以凤阳为中心,辐射苏、皖北部各县的家乡子弟,后来在征战过程中源源不断的接收、吸纳和改造降兵,并在攻占的领地内征发罪犯从军以及民间征兵,使队伍不断扩大,正是在这支力量的拥护下,才建立了大明王朝,将蒙元驱逐回大漠。

大明初期的军事战略上主要以进攻为主,为了部队易于集结和调动,仍然沿袭元朝旧制,采用直线式的的管理模式,即枢密、平章、元帅、总管、万户等军队制式和官号。但是等江山稳固,朱元璋的思想发生了转变,总体战略由主动进攻变为防御,直线式的统领部队的军事建制就不能适应防御守备的需要了,于是能够满足国家防御需要的军队建制:“卫、所”制度便应运而生。

这种主要以防御为目地的卫、所防御体系的形成,连同内地每个行政郡必须建立一个守御卫的规定,至景泰三年兵部的统计,大明共建立守御卫三百二十九个,守御千户所六十五个,正规军总兵力达到两百余万。又建立军民指挥使司,下辖地方民团,使军民守御卫所总数达到五百四十七个。

卫所分内卫和外卫,外卫归都司使司管理,主要职责是防御外侵、维护辖区社会治安、平叛、集结征伐,按地域划分都司使司二十三个,所辖卫所三百四十七个,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,直辖于兵部。

实行的是军户制,即一朝当兵,终生为伍,父去子替,世代沿袭的袭替制度。军人的家庭叫军户,军户的户籍归兵部管理,而民户、匠户、灶户的户籍分别归州县、工部和盐课司管理。在军户中一般情况下一户有三个儿子的,一男从军、一男替补、一男持家;有两儿子的。一男从军、一男持家;有一个儿子的,不从军,该家庭转为民籍,其军户户籍则由其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取代。

以守御为目地的军队建制如果遇到大规模的战事时。则由皇帝亲自点将称“大将军”一名,“副将军”多名,由兵部酌情征调各卫所由指挥使和正千户分别带队集结从征,战后官军各回其卫所。

而这次指定的大将军是耿炳文,副将军则由铁铉、盛庸、李景隆三人担任,为了这四个人的任命,朱标真的是煞费苦心了,首先耿炳文的儿子娶了自己女儿江都公主,算是自己人。这样一来,主帅的人肯定是耿炳文无疑。

三个副将的人选。首先铁铉代表朝堂之上的新兴势力,李景隆代表朝堂之上的故旧势力,而盛庸则被庞煌动用各种力量给发掘出来,原来他一直在四川做参将,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小人物。却被凭空提拔出来做了定*的副将。在朱标眼里,盛庸就算是代表军人中间的草根阶级吧。

他们四人在年前接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集结命令,由兵部征调令,命令各卫、所的军卒由指挥使和千户分别带队前来京畿集结后,各卫所的将士还未来到,他们就被召进御书房咨询军事。

皇帝面授机宜,已经提前分好工了。由耿炳文总揽全局,李景隆、盛庸和铁铉三人副之,首先以在龙潭整训的大明军事学院学员为目标,提前分派好任务,大明军事学院组成的满编卫五千六百人,被分成四份。其中六百人为耿炳文的直属,其他的则按照李景隆、铁铉各率两千人,盛庸率领一千人这样分配。

点击切换 [繁体版]    [简体版]
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