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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1 召见太子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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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说,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,起用闲民当“干办”和“的当”。官员擅自起名,闲民擅自承当,这是乱政坏法,罪当处斩。今后捉拿进京,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。

没过多久,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。他说: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,滥设无藉之徒。这些人自称“的当”、“干办”、“管干”,出入城市乡村,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。……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,“的当”本人、“管干”本人、“干办”本人,连同政府官吏,族诛。

灭族?灭族。《大明律?吏律?滥设官吏》规定,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,最重处罚是杖一百、徒三年。明朝立法严酷,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。至于钻营滥充者,《大明律》规定杖一百、迁徒。容留(错误轻于滥设)滥充者的官吏,最多杖一百,不判徒刑。朱元璋竟不加区别,一概满门抄斩。

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,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。而四编《大诰》这种惊世骇俗的雷霆手段,就是用来对付这班人的。

《大诰续编?吏卒额榜第十四》规定:今后,各省、府、州、县衙门的官员,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,让民众知道。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:“除榜上有名外,余有假以衙门名色,称皂隶、称簿书者,诸人擒拿赴京。”

朱元璋干劲十足,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,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“瓜蔓抄”,刑讯逼供,内查外调,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。这次在松江府顺藤摸瓜,又牵扯到苏州府,结果发现了一个二千八百七十一人的害民集团。

他发现,在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,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,借官府之威害民。这些人自称小牢子、野牢子、直司、主文、小官、帮虎,仅松江一府就有一千三百五十人名,苏州府还有一千五百二十一名。

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。农忙时下乡生事。芒种正是栽种季节,他们拿着官府批文找到农民。从水车上把人锁下来,或者从农民手里夺下秧苗。锁人出田。

仔细查下去,发现牢子分三等,有正牢子、小牢子和野牢子。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,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,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九百余名。

皂隶(衙门内的差役,近似法警和刑警)的职位上也有猫腻。编制外的皂隶叫“小弓兵”和“直司”。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,“直司”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,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。当时的官府正式人员似乎也像很多时代一样,位子坐稳当了。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。临时工干久了,位子也坐稳了,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,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。

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,朱元璋悬下重赏:“所在乡村,吾良民豪杰者、高年者,共议擒此之徒,赴京受赏。若擒‘的当’人一名,‘干办’人一名,‘管干’人一名,见一名赏钞二十锭。的不虚示。”

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锭等于一百贯钱,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,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。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。

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。《大诰续编?闲民同恶第六十二》规定:闲民私下擅称名色,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。族诛。如果被害人告发,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。有关官员凌迟处死。

《大诰》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。通过庞煌制造的高速印刷机械,刊发了无数份发行全国,朱元璋要求人人学《大诰》,家家户户有《大诰》,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。

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,那么,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。

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,朱元璋提到过“主文”和“写发”。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,但从表面上调查所知,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。松江府的正吏不过十五名,一等临时工“经书”常有二百多人,二等临时工“清书”和“小书”是经书的徒弟。统称白书,数目与师傅相近。

这些人不务士、农、工、商这四项正业,也就是说,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。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?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“帮闲在官”之徒。这个“闲”字用得好。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。日子过得颇闲在,他们偏要去帮。不过“帮闲”二字在大明建国以前已经有主了,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。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。

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二千八百七十一人,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。据他估计。“若必欲搜索其尽,每府不下二千人。”

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。不过三个衙门,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。大明王朝的每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,再加上十几位吏,县级衙门的“经制”名额不过二十左右,此外还有约二百名额设衙役,而“帮闲在官”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三倍。

明初,在皇帝朱元璋吏治森严,**不那么严重的情况下,白员为正员的三倍。面对白员集团,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,杀手叠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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