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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一七章 《关于蒙县走私案件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人员的处理请示》(第2 / 9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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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世恩的建议是一同枪毙。

马上就被去年一波缉查给打懵了,今年刚刚要恢复,又被大食国发现,直接连根拔出了。

如果这个产业持续下去,如果真的有人持续供货,洛希尔的青楼也能开起来。

那么以后每次贩奴,捎带几百甚至上千件货,再自己去泰西销售。

那利润可能就超过贩奴了,而且完全属于他自己。

所以,按照潘世恩的说法,大食国在走私活动中的损失,价值远远小于他的船和奴隶。

不过贩奴船和船上的奴隶,并不是洛希尔个人的资产。

洛希尔本人只是一个十六岁少年,刚刚开始出来经营商业,不可能拥有那么多资产。

大部分都是洛希尔家族的投资,少部分其他同族群商人的投资。

完全属于洛希尔本人的,就是从大食国走私的货物。

如果单纯的算洛希尔能够获得的毛利润,那贩奴肯定是超过走私一个数量级的。

如果是现代社会,当然是不可能直接没收这些船和货,但是在大明就属于常规操作。

大明对泰西哪些国家都属于“不可抗力”,更不用说这些普通商人家族了。

甚至泰西各国还得担心,大明以此为借口找他们麻烦。

至于安姨,只能用她的新罗马茶行来抵罚款了。

安姨的属下,洛希尔的家族仆人,作为从犯,同样协同走私了数百件商品。

一船六千多个奴隶,总价值上百万银钞,每个奴隶脱手后,至少能赚十银钞,每一趟下来都有六七万的纯利润。

两百条连裤袜走到泰西,就算是全程不出任何意外,也就能赚四五千银钞。

只不过目前洛希尔个人资本太少,贩奴的利润大部分都要分给投资者。

他自己能够分到的利润并不比走私多多少。

而且大食国的连裤袜走私其实刚刚开始,还没有形成规模和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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